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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器布局设计规范
浏览: 发布日期:2017-12-15
气体报警器系统
可燃气体报警器在工作中布局设计是根据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重要条文:
  第3.0.7条:探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4.1.2条: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小于1m。
  第4.1.3条:当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1台检测仪,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
  第4.1.5条: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的上方设置检测器,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累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
济南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多年的气体检测安防设备厂家,有强大的研发团队,雄厚的技术支持,专业的技术人员。我们专业研发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等各类气体报警器设备。想了解更多可燃气体报警器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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